第148章 審訊
“黃雨波死的前一天。”
胡太又想了很久,搖頭,“沒有去過,當時我應該已經在海南的度假村專案視察,很晚才飛回來。”
“你是否認識顱腦科的李家華醫生?”楊叔將李家華的照片推了過去。
“認識,我有偏頭痛,神經衰弱,經常去看病,認識李醫生。”
“僅僅是醫生和病人的關係?有沒有私人方面的交往?”
“沒有.”
“那麼這兩套房子你怎麼解釋?”楊叔將兩份影印件和幾份銀行流水推到胡太面前。
如果說單單綠帽還不足以讓李家華下定決心殺死劈腿的未婚妻,那麼加上兩套房產就成了必殺的關鍵因素。
我們在調查這個戴先生名下房產的時候,十分意外地發現他名下除了黃雨波那套房產外,居然還在幸福居有兩套房產,幸福居是高科基建承建的中檔住宅小區,開發商與承建商合作,預留一些名額給承建商是業內通行的慣例。
而這兩套房是胡太批給戴先生,然後胡太又用透過一家境外的關聯商業公司付的款。總價值達到了300萬,這一筆交易就足以證明兩人關係不一般。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思路是箭蛙提出來並查詢到的,駭客比我們大多數人更清楚這些彎彎繞繞的鬼蜮伎倆。
“這……這是下邊人……”
這時候審訊室外有人敲門,書記員起身開門,一名預審員向楊叔請示,在他身後兩名警察一左一右銬著李家華在門外,楊叔對預審員道:“不用等我,送4號審訊室,你先開始預審。我這邊忙完再過去。”
胡太抬頭,正好李家華也看了過來,預審員回身,門關上。
楊叔繼續道:“黃雨波死了,她的房產就落入到化名戴想的未婚夫李家華手裏,因為是他付的首付,房產證有兩人的名字,並且有還款記錄,他只要辦理了相關的手續便可以得到完全的房產,現在已經查明,這套房產是提前還供,後面一次性付清的款項來自於胡先生轉到黃雨波帳上的錢。但幸福居的兩套房產為什麼會是胡太付帳,並且兩套房產下定金的時候是在黃雨波死前,全款付清恰好是黃雨波死後不到一個星期?我是不是可以認定這兩套房產是買某個人生命的報酬?”
律師反駁道:“楊警官,你這是誘供,是假設前提的推測。”
“這不是假設前想推測,假設前提推測是雙方交換殺人。”楊叔回答,手指在桌上輕輕叩了三下以加重語氣。
“雙方交換殺人”這個話一出,胡太整個人如同被蛇咬了一口,臉色隨著血壓的陡然升高成了豬肝色,呼吸混亂,整個人非常慌張。
楊叔剛纔那三下叩手指是暗號,我們這邊連忙將訊息傳出去,然後剛纔那個預審員出場。
預審員推門,臉上帶著一絲喜色,“組長,嫌犯要求見檢察官,你看?”
按照程式,嫌犯審訊過程要見檢查官是需要得到審訊人員正式的書面批准才成的,所以需要目前主持工作的楊副組長的批覆。
楊叔不悅地皺眉,看了看筆錄,似乎猶豫了一下,自己這邊正處在突破口。
梁律師立刻見縫插針地道:“楊警官,我認為我現在有必要和我當事人私下談談。”
楊叔看了看梁律師,“可以。”
楊叔和書記員起身關閉錄影,隨預審員出門。
梁律師等人走後,壓低聲音問:“什麼黃雨波?李家華?這是怎麼回事?”
之前一直以為是胡先生的事,他對這兩人完全不知情,處於懵蔽狀態。
胡太結結巴巴,梁律師遞給她一瓶礦泉水喝了兩口,才略壓下慌亂情緒,然後便吞吞吐吐地說起事情經過。
“不要隱瞞,包括細節,能想起的全部說出來,我纔能有針對性地想辦法為你開脫。”梁律師湊過頭去小聲提醒。
胡太驚魂稍定,補充了不少細節。
胡太說完,梁律師消化過程,又問了幾個問題,然後說道:
“你雖然是主動認識他,但你可以是對自己的病情的擔心,並沒有證據證明那時候你知道他是黃雨波的未婚夫。
因此在整個事件當中你是處於從屬的地位,讓黃雨波服下的藥品也是他主動交給你,你並不能預見會產生後面那種嚴重的後果,這些都對你有利。
但是你最不應該的就是給了他兩套房產,這個很難混過去,只能想辦法變成是被脅迫纔給的封口費。
綜上所述,我看警察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控告你謀殺,只能用別的罪名控告你,比如過失殺人……
現在有兩個建議,一個建議是硬抗到底,現有的證據最多是過失殺人,並且是間接導致人死亡的過失殺人,罪名很輕,前提是所有一切你要能扛住,全部否認。
但如果警方找到新證據,又或者那人也是想坐實一個從犯的地位,將主要罪責推到你身上,他便會先開口咬死你是主謀,是你用房產買他犯罪,那你就沒有全完了,誰也沒法救你。
另一個建議是主動認罪,現在警察大機率沒有足夠證據,否則不需要廢話如此旁敲側擊半天,你如果能提供直接的證詞證據,可以算是自首,加上你從犯的身份,我也有把握使你不會定死罪。”
胡太心亂如麻:“我選哪個好?”
“不知道,我個人覺得警察是在玩心理博弈,不然不會故意讓你們兩人見上一面。你覺得那人能不能扛得住?”
“我不怎麼了解他,只知道他很冷血的,應該能扛得住……吧?”
“你是他什麼人?他會為你扛?越是冷血的人越是會算計,你要認真想想自己。”梁律師接著分析道:
“我覺得你們之間的某些資訊已經被警方掌握,否則黃雨波的父親報案,針對的應該是那人,不會同時抓你們兩人。
加上胡先生的妹妹又質疑哥哥的死,因此警方就有充足的理由懷疑你們是交換殺人。
那人要見檢察官,可能是警方用囚徒困境的策略破壞你們定下的攻守同盟,也可能他真要摞了。”
胡太剛纔說事情的時候也沒有明說自己下藥殺人,更不會說兩人之間的攻守同盟的事,但梁律師也能領會大概是那意思,他不會細問殺人的過程,否則就越過了律師的底線,屬於知情不報,就沒法幫胡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