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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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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糾紛

    李子文皺著眉頭說道:“這一千元夠幹什麼,王軍你好歹再多給一些,你放心我肯定會還你的。”

    王軍伸手將錢抓在手上,說道:“你如果嫌少不想要,那我就收回去了。”自己又不欠對方什麼,自掏腰包給了一千塊都有些肉痛了,剛好趁機拿回來。

    李子文連忙伸手將錢搶了過去,開口道:“王總說得是什麼話,我怎麼可能會賺少,這可是您的一片心意。那您能不能幫我找找那個騙子,只要把人找到就能把錢拿回來。”

    王軍瞥他一眼,皮笑肉不笑地說道:“李子文你當我是神仙不成,我哪裏去幫你找那個騙子,中國這麼大的地方早就不知道去到哪裏了。”

    李子文咬牙切齒地說:“那個人是我在縣城裏碰到的,而且在買車票回來的時候。我還特意和售票員打聽過,確實有一個那樣的人在我之前也買了回縣城的車票。”

    王軍心不在焉地隨口應付道:“我如果有訊息就會讓人通知你,對了和你一起的那個女人呢?怎麼沒有和你一起回來,該不會是讓你半路給賣掉了吧。”

    之所以多問上這一句,也是因為想到了田度。雖然還摸不清他現在對這個女人是什麼態度,但是多聽到一些訊息說不定以後還能派得上用場。

    李子文卻被嚇了一跳,連連擺手解釋:“王總您說的是什麼話,這次出去我根本就沒有帶那個女人。因為當初和那個騙子一起出去,就是想著賺筆快錢。”

    “那騙子說要是順利前後不過是幾天時間,再加上快錢畢竟有些來路不正。帶著個女人反而礙手礙腳,就讓她在縣城裏等我幾天,出了這裏我就去找她。”

    等到李子文將騙子的一些資訊留下來後,也就拍拍屁股走人了,因為也看出王軍並不是特別歡迎自己。

    王軍看著紙上的那些文字,有心想要丟進垃圾筒。思量了一會兒後將秘書叫了進來,讓她將這些資訊報給公安局,如果有抓到疑似之人就通知一下自己。

    當然他也不忘記安撫一下滿臉不高興地秘書,在許下了週末一起外出度假以及一條金鍊子後,秘書就滿臉紅暈地將辦公室門關上。

    又過了好一會兒功夫,已經恢復趾高氣昂模樣的秘書才從辦公室裏出來,拿著那張紙回去打電話了。

    時間過得飛快,門店很快就刷好膩子粉並打掃乾淨。劉一手帶著人將桌椅送了過來,這時才更察覺那些木作確實都屬於量身定製。

    一群人熱熱鬧鬧地拼裝了起來,如果碰上不夠貼合的位置就在現場進行調整。沒花上多長時間,整個店鋪就煥然一新開始有了做生意的模樣。

    劉一手拍了拍身上的木屑,看了看店鋪裡的陳設。走到田度身前說道:“田先生你覺得怎麼樣,如果有什麼滿意的地方或是使用過程有問題,隨時可以來調整。”

    這時門口傳來了吵雜聲,田度有些驚訝,早就聽說有些不法分子會在新店開業時來搗亂藉此收取保護費。可是這也太早了些吧,店鋪連開業都還沒有呢。

    大家紛紛放下手頭的事情往門外走去,才發現是一個白花蒼蒼的老人帶著幾個半大孩子站在那裏。

    “你們為什麼要強佔我的店鋪,你們到底是些什麼人。汪勝利在哪裏給我把他叫出來,已經欠了我快一年的租金,讓他快點給我結清租金也不再租給他了。”

    聽到這個名子,田度心裏不由閃過一絲不安。他來到老人面前,開口問道:“大伯您好,能不能和我說明白是出了什麼問題,這個店鋪不是汪勝利自有的嗎?”

    “他在前幾天將這個店鋪出租給我了,你看看這還是當時他和我簽訂的租房合同。可是你怎麼又說是強佔你的店鋪,而且還欠了一年租金。”

    老漢顫抖著雙手從一個破舊小包裡掏出明顯細心儲存著的紙張,說道:“這個店鋪怎麼會是汪勝利的,他是從我手上租過去的,這是當時籤的合同。”

    和老人一起過來的幾個半大孩子,這個時候也一起嚷嚷道:“這是趙爺爺家的老門面了,怎麼會是汪勝利那個王八蛋的,你們是不是串通在一起要欺負趙爺爺。”

    “你們這些人真是良心都讓狗吃了,連老人家都要欺負。今天有我們這些人在,你們休想和從前那樣,快點誰去報個警讓這些人一個也跑不了。”

    田度和眾人面面相覷,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眼前的老漢和汪勝利到底誰纔是騙子,既然對方已經報了警那麼就一起等等。

    很快就有一輛寫著公安字樣的警車停在了大家邊上,車上下來的兩個警員走了過來。劉一手畢竟開了作坊這麼多年,經歷過社會上的事情比較少。

    他主動迎了上去,提出想要看看這兩位是否有可以證明身份的東西,確認過證件的真實性後才放下心來。

    不過這個事情卻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處理,老漢名為趙光明祖祖輩輩都生活在縣城裏。也拿出了可以證明確實是店鋪主人的憑證,這樣一來店鋪歸屬上沒有任何問題。

    可是兩張幾乎一模一樣的租賃合同卻是讓人有些為難,一張是趙光明和汪勝利所籤屬,另一張就是汪勝利和田度所籤屬的。

    之所以讓民警也為難是因為汪勝利實在是太過狡猾了,與趙光明籤屬的合同上租期並沒有結束,算一算時間還有將近三個月時間。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最多隻能認為是沒有經過房主就私自轉租,並不算違反法律。挺多就是汪勝利欠著鉅額的房租,可是也要等到合同結束確實沒有繳清纔可以報警。

    至於田度與汪勝利的合同雖然有寫著五年時間,可是因為對方並不是真正的房主所以有效期只能是另一份合同上還剩餘的短短几個月時間。

    如果和市面上正常的租房方式,倒也算不上多難辦。因為都是押一付三,大不了就是三個月後將租金直接交給趙光明,再重新籤屬合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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