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斂財忍道
很慌,就很慌,小楠剛纔就很慌。
剛纔的話題有點危險了,要是引出來查賬之類的,那。。
咦~想想就頭皮發麻。
“嘿嘿,不過,這次巖隱的錢收回來的話,就夠了誒。。”小楠心中默默想道,嘴角也不自覺地揚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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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做周知,一張起爆符的價格可是不便宜。
舉個栗子。鹿丸曾經說“起爆符的價格非常昂貴,這可不是一般忍者能夠使用得起的忍具,”
鹿丸剛晉升中忍的時候僅僅只能買得起兩張起爆符,當時鹿丸執行任務的次數為D級8次,C級3次。當時情況a級的算一次。
D級任務可以獲得酬勞500到10000兩左右。
C級任務的酬勞為5000到50000兩左右。
a級的酬勞是80000兩。
由於鹿丸剛剛成為中忍,所以按最低的標準來算,應該是99000兩,由於是阿斯瑪老師帶隊做任務,所以阿斯瑪拿50000不算過分,其餘的錢平分給豬鹿蝶三人組,這樣算下來的話鹿丸得到了16000兩。
雖然鹿丸說起爆符價格非常貴,但是他是不可能用16000兩去買兩張起爆符的,這樣的話基本上屬於不吃不喝了,所以起爆符的價格應該在1000~8000兩之間,初步估算的話應該是4000兩,兩張起爆符花了鹿丸將近一半的錢財,所以鹿丸覺得貴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不過,量大的話,是可以按批發價的。
這個東西實際價值並不高,製作成本除了紙張就是人力了。
量大按1000兩一張批發,已經是吐血價了。再便宜就沒人做了。
不過,一千一張,六千億張。。。。
雖然曾經巖隱提供了不少,而且長門和小楠都會做。。。但畢竟也有數是吧。
頂破天了,做一億張。
那剩下的,算一算,就是。
599,900,000,000,000兩。
讀作,五百九十九萬九千億兩。
這纔是,富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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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楠收拾了一下臉上的表情,恢復那副冷豔面孔。
另一邊,角都自己一個人喝著酒,還沉浸在他的計劃中。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所堅持的東西。
他角都,注重的便是金錢!
不過,並非世人所理解的那樣。就比如他的生活。可以說是極致的節儉。
要錢有什麼用呢?
因為,對角都來說,錢是重要,但是,他喜歡的,是賺到錢的那種感覺!
他討厭的,是花錢的那種感覺。
今年他都八十九歲了!!掙得錢不知道有多少!!但掙到的錢,對他還有用嗎?
沒用,那些錢不會再給他帶來快樂。因為已經是自己的了。
只有掙別人的錢,那種得到並非自己的錢的時候,他纔會感受到快樂!
這,便是他角都的,斂財忍道。
因此,掙完錢,他也不再管,基本都是一口氣交給財政小楠。
這不算是花出去,沒有心疼的感覺,畢竟,一直就在那兒放著呢,跟存銀行沒啥區別。
而且,看看同伴的待遇,角都也看出來了。
小楠是個會過日子的女人。
端起酒杯,角都仰視了一眼,送了一口生牛肝,順著酒嚥下。
思緒不禁回到了數年前。
初次加入曉的時候。
那會兒的自己,多麼迷茫啊。
幾十年,從戰國時期就開始賺錢,累積出的天文數字,也讓自己認識到。
錢,終究會賺完的。
這是真的,因為,很早,他就經常性發現,有好多錢,都是自己存入錢莊的。又流轉出來了。
忍界的錢,他幾乎都摸遍了。
本以為未來將是渾渾噩噩,卻遇到了曉。
聽完月之眼計劃後,角都便直接答應了。
不管,是否能實現。這都是黑暗中的一束光。
曉,對他來說,正如名字一樣。
初晨暗夜天際的一抹陽光。
角都也懶得管那麼多。曉組織的財政,他就沒碰過,以前是,將來也是。
反正基本都是自己的那一大堆。
進入曉組織後沒多久,他就把資產貢獻了。給曉組織的資金近戰推動了一大步。
不過,總數有多少,他也不知道。幾十年賺得,現金,存摺,金磚等等,都給小楠了。
就小楠那就話,曉得財政,就是角都的財政。某種意義上。曉算是在給角都打理資金。
恩,他很受用。
不過,。。。
角都再次給自己續上一杯。口中低聲喃喃道。
“巖隱那邊,規劃還是得再細緻點啊。。。這麼大的單,可不能拉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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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嚏!!”
土影辦公室中,大野木忽然打了個噴嚏,揉著微紅的寬大鼻頭,有些疑惑。
“奇怪,誰想我了?咋感覺有啥不好的事啊。”
不過,大野木暫時是不會知道,有個催債閻王在背地裏唸叨著自己。
關於曉的那一封信,他雖然是扔一邊了,但也沒敢忽視。
畢竟,這情況,是完全跟巖隱撕臉了,保不準曉之後會幹出啥事。
但目前大野木也沒什麼辦法,情報太少了,因此也只時加強了巡查力度,同時在村子周圍不斷地派出忍者進行防守。
如果有情況,起碼能第一時間應對。
而且,眼下最關鍵的不是曉,畢竟還沒有明面上掀桌子,就是真的動手也得先談崩再說。
眼下,最需要防著的,是肖寒!
根據情報顯示,昨天,肖寒就在草之國與火之國邊境地帶,跟蠍大戰。
目的顯而易見,十有八九是衝着巖隱來的。
而且,肖寒可是有足夠的理由,巖隱之前的一系列操作,隨便一個都算是跟他掀桌子了。
單就之前刺殺一事,肖寒來報復就不足為奇。
畢竟,肖寒的身份,可不止是木葉忍者。可不只是一個很厲害的天才。
他可還是木葉家族族長!
哪怕是有名無實,但一個族長被刺殺,木葉也不好站臺說和,不管他怎麼來報復,那都在合理之中。
著可不是當初日向那一家子的事。兩個意義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