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水落石出
當衆尿褲子這種事情,莫師爺是絕不允許發生在自己身上的。
但憋得也太難受了!
所以眼淚就不爭氣的掉了下來!
我太難了!
自從遇到這該死的方唐鏡,真真叫一個諸事不順,出師未捷身先死。
先是被迫跪了,接著又捱了三十大板,接下來還備受冷嘲熱諷,世人鄙視的眼光,就連陸掌櫃那個老廢柴也敢看不起自己,我容易麼,我真的,太難了!
好在我能忍,能忍常人所不能忍,韓信在我面前都是個渣!我終於是忍出頭了!
什麼叫為山九仞功虧一簣,現在的方唐鏡就是。
什麼叫年年歲歲壓金錢,卻為他人做嫁衣,現在的方唐鏡就是。
方唐鏡就算贏了前面六場又如何?
我莫師爺只要贏下這最後一場,一樣能致他於死地!
前面六場有多壓抑憋屈,現在絕地翻盤就有多舒暢!
這種感覺無以言表,簡直是爽到每一個毛孔都在哆嗦!
壯哉!
莫師爺甚至莫名其妙地想起了一句霸道無比的帝王詩來,當然就是:
賦大風而斬白蛇!
莫師爺甚至覺得自己簡直可以跟漢高祖惺惺相惜了!
真心理解了漢高祖的當年情懷——為何刀劈了一隻野生動物就高興得找不著北!
不能不高興啊!
楚漢相爭,漢高祖百戰百敗,最後絕地翻盤,一舉贏下十面埋伏,成就了大漢四百零七年的國運。
事雖不同,道理相通啊!
若是再不高興,那還是人嗎?!
喜悅太過濃烈,必須有一個發泄的途經。
所以……
眼淚就奪眶而出,不爭氣的流了下來!
那邊“昏迷中”的陸掌櫃也是眼角流下了一滴渾濁的液體,感同身受,太不容易了!
當然,方唐鏡仍舊一副沒心沒肺,渾不知大難將至的樣子,手上的摺扇在搖晃著。
眾人都沉默了。
等待著最後的判決來臨。
空氣在這一刻,彷彿粘稠得連呼吸都壓抑起來。
天空中沒有一絲雲彩,曬得人頭頂冒煙,李大宗師緩緩站起身上。
這一刻,他代表了朝廷,代表了律法!
他身上那股逼人的氣勢竟不輸於烈日,深刻地讓人領悟到什麼叫做“官法如爐”!
“經原告和和士子鑑定團一致評定,兩幅書法作品之中,祥瑞妙雲紋一幅更為優秀,是為真跡。”
“此為民意,也是最終評定結果,任何人不得有異議!”
國朝判案的標準可以是多重的。
依據不僅僅只有《大明律》,也可以依據《大浩》,還可以依據道德民意,若是還不清不楚,便是用經義來斷案也是可以的。
現在這種情況便是根據道德民意來定真偽。
在本案例中,並不是簡單的鑑別哪一幅字是真跡。
而是爭奪哪一幅作品更接近原作,更有資格作為米蒂《舞鶴賦》的傳承之作。
理論上,這兩幅字都是真跡,只是出品的時間不一而已。
但兩幅字又都是摹本,所以就只能比較誰更接近原作為判斷依據。
由於米蒂的《舞鶴賦》原作下落不明,兩百年來無人得睹真顏,且連公認的摹本都沒有。
完全就無法判定現在這兩幅作品誰更接近原作,誰更有資格作為摹本傳世。
因此就只能用這種公議的手段來評定。
民眾意更傾向於承認哪一幅,哪一幅字就是米蒂《舞鶴賦》的傳承者。
有民意的基礎在,即便判錯了也是正確的。
這樣的例子在大明律中是允許的,且提倡的。
太祖朱元璋在制定大明法律的時候,明確指出立法的思想在於“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因此立法必須“當適時宜,當計遠慮”。
縱觀整個大明朝代,自正德之前,律法是向寬鬆方向傾斜的,到了嘉靖之後,律法才逐漸走向嚴苛。
所以這兩幅字畫的真偽以民意而非作品先後次序為判定依據,沒有半點問題。
這實際是人治高於法制的體現,所以主官的裁定也是有相當大的自由度。
把太祖思想貫徹得最徹底的當屬後來的海瑞。
海青天在判案的時候,事實只是作為依據,民意民心纔是準繩。
因此他在判案中的指導準則有三條:
事關道德的,就是“與其冤屈貧民,寧願冤屈富豪;與其冤屈愚直,寧願冤屈刁頑。”
事關產業的,就是“與其冤屈小民,寧願冤屈鄉宦。”
事關風化爭言的,纔是“與其冤屈鄉宦,寧願冤屈小民。”
總之就是鋤強扶弱,以民為本,這在當時官本位的時代,不可謂不是異類。
正因為主官的裁度量之大,所以大家才格外的關注。
這個案子,可以有多種不同的判罰。
若是定性為亂民,那自然是死無全屍的大罪。
若是定性為搶劫,也是上可砍頭,下可流放的大罪。
若是定性為民事糾紛,那便是罰點錢了事的小事。
若是定性為學術紛爭,甚至是揚名立萬的好事。
這也是鍾雲亭之前安慰方唐鏡,說他雖敗猶榮,眾人會為他力爭的依據。
事實上,所有人都不認為方唐鏡會被重判,最多罰錢賠償了事。
但只有少數人知道,李大宗師是定要置方唐鏡於死地的。
而且李大宗師的理由也十分充分。
此時的松江府亂象剛剛平定,方唐鏡他們的事件若是拿來做文章的話,完全可以打成亂黨餘孽,只此一條,便令人萬劫不復。
更何況方唐鏡此時罪證確鑿,白紙黑字擺在眾人眼前,被打砸得不成樣子的店鋪就在眾人眼前。
說明他方唐鏡劫掠,打砸,威逼都是事實,即便他不是亂黨,但正所謂“亂世用重典”,爲了震懾暴徒,不至於讓有心之人效仿,借方唐鏡的腦袋一用也是正常。
所以方唐鏡這事可大可小,端的是要看三位上官是如何決斷。
因為劉指揮使表現出了袒護方唐鏡的一面,所以人們普遍認為他是不會讓方唐鏡受重判的。
李知府在案件中倒是兩不相幫,可以看作是中立。
李大宗師則不然,一開場就旗幟鮮明的將這起事件定性為“亂黨為禍”,所以人們普遍認為,交鋒將會出現在劉指揮使與李大宗師之間。
而且劉指揮使又似是三司會審中主審的那個,應該還是他說了算。
實際上,大錯特錯!
劉指揮使是軍事指揮,乃是奉命前來平亂。
這個奉命就是指協助地方,剿滅亂黨。
軍事上他是主官,政務上他卻是輔助。
尤其安定民生,地方教化刑獄這些事,朝廷是嚴禁官軍插手的。
因此具體到處理地方事務的時候,還是兩個文官說了算。
而提學御史,乃是屬於按察使司,是可以直接過問各府刑獄的,雖說提學官管起刑獄治安這些事有些不倫不類,但現在李大宗師代表的是按察使司,性質就不一樣了。
因此實際的主判官還是李大宗師。
這是官場規矩,劉指揮使即便是主持了案件的審理也不會改變,除非他有明確的上諭讓他作為欽差,全權處理此事。
劉指揮使不會也不敢逾越。
眾人期待的劉指揮使與李大宗師撕逼的場面是決計不會出現的。
方唐鏡的命運將由李大宗師一言而決!
“啪”李大宗師將后里的驚堂木重重落下。
“威武!”眾衙役自覺地排成兩排,敲擊水火棍,震攝人心。
“肅靜!”軍士開始彈壓喧譁的人群。
案件審判,到了最終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