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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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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章 金錢的陰謀

    身懷重寶走在大街上,看著人來人往,我的心情居然很平靜。

    不久前我還為如何買一套馬克十號戰衣發愁,現在有七八個價值不低於馬克十號戰衣的寶貝,我反而多了一分茫然。

    就像一個人爲了讓老闆加500元的工資,會以巨大的毅力和幹勁去衝業績幹工作,突然有一天,一個陌生人送他一百萬元后,他不知道怎麼辦了。

    有錢會讓人快樂,突然獲得太多的錢,更有可能摧毀一個人的人生。

    著名哲學家培根曾任英國的首席大、法官。60歲時因貪汙,被判罰4萬英鎊,並囚於倫敦塔,後來被詹姆士國王豁免,出獄後不久就死了。臨死前,培根對他的《人生隨筆》作了最後一次修改,在改到《論金錢》這一章時,他覈實了3個案子。

    第一個案子叫乞丐殺子案。

    約翰行乞40載,聚集了3千枚金幣。有一天,他發現兒子頭上有一頂非常華貴的帽子,問從哪兒來的?兒子交代是用一枚金幣買來的。約翰又問,金幣哪兒來的?兒子答,是從3千枚金幣中拿的。約翰聽後七竅生煙,一柺杖結束了兒子的性命,因為這3千枚金幣是他一便士一便士積攢出來的,用一個金幣買頂帽子,實在是太奢侈了。

    第二個案子叫姐弟絕交案。

    倫莎和戴維年幼時就失去了父母,爲了養活弟弟並使他有一個好前程,倫莎13歲就做了JI女。在倫莎的資助下,戴維進了劍橋大學三一學院,並有了一個非常美滿幸福的家庭。就在戴維準備報答姐姐的養育之恩時,倫莎提出斷絕姐弟關係,並永不見面,因為她看到弟弟就想起自己不堪回首的歷史,並且弟弟愈幸福,愈是勾起她對不幸的回憶。

    第三個案子叫蘭姆貪汙案。

    海軍大臣蘭姆通曉天文、曆法和海洋知識,在與西班牙爭奪海上霸權的鬥爭中,屢立戰功,被伊麗莎白女王封為爵士。同時,他也是一位以簡樸出名的貴族,在別人鐘鳴鼎食的時候,他每天的費用從不超過2英鎊,就是這樣一位德威兼備的人物,在伊麗莎白死後,被查出貪汙軍餉60萬英鎊。這些錢原封不動地藏在他的地窖裡,最後他被詹姆士國王下令處死。

    培根從這三個案子裡發現了金錢的陰謀。

    他要透過這3個案子來證實自己的發現,至於他發現了金錢的什麼陰謀,卻無從考證,因為他最後燒掉原作,準備重寫《論金錢》時,支氣管炎復發,死在了倫敦北郊。

    培根到底發現了金錢的什麼陰謀?許多人試圖破解,然而都沒找到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直到前不久,纔有人根據這3個案子,找到滿意的解答:在你獲得金錢的過程中,如果感到緊張或屈辱,在獲得金錢之後,就不要指望這些東西會讓你生活得怡然自得,因為在緊張或屈辱中得到的金錢,用起來會更加不安和心酸。

    這一段內容跟我意外獲得的重寶沒有什麼關聯,但他的結論是我對金錢的看法的最直觀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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