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為人父母一百零八大準則
“你從小就和小大人一樣,該叛逆的年齡沒有叛逆期,該發情的年齡沒有青春期,我和你媽都快絕望了,想著你會不會比我們倆提前進入更年期,還好還好,你終於還是抓住了青春期的尾巴。不行,這個好訊息,我必須要通知一下你媽媽。”王輝邊興奮的說著,一邊就開始接通王動母親楊芳的個人通訊終端。
王動簡直無言以對,什麼叫“該發情的年齡”?
平時也沒見父親有這麼無厘頭啊。
但隨即還是一把蓋住了父親的通訊終端,終止了即將撥出的通訊。
“我這還沒確定情況,您急啥,回頭又給小曦笑話了。”
一提到王動的妹妹楊曦,王輝的動作一頓,若有所思的道:“不錯,給你妹知道了,又要說我違反那什麼《為人父母一百零一大準則》,不對,現在是《為人父母一百零八大準則》,錢包又要受災了。”
楊曦在六歲時的一次“家庭會議”上,以自小遭受“無良”父母無數“虐待”為理由,要求父母必須嚴格遵守《為人父母八大準則》。
其中,所謂的“虐待”,包括從來不給孩子買有趣的玩具——因為這對夫婦不管花多少錢買來的玩具兩個孩子都沒有感興趣過;從來不給孩子輔導功課——因為兩個孩子的成績就沒掉下過年級前三;夫妻二人外出旅遊一週,只留兩個不滿十歲的孩子在家自力更生——其實生活費給足的話少了嘮叨的兩夫妻,王家孩子們更自在。
等等等等,王輝楊芳兩夫妻被楊曦的義正言辭說得暈頭轉向,感覺自己似乎確實沒有做到正常父母應該做的大部分事情,所以最終答應下了很簡單的《為人父母八大準則》。
初始版的《為人父母八大準則》其實很簡單,比如每週給孩子適當的零花錢,未經允許不得侵犯孩子的隱私權之類的要求。
但耐不住楊曦以平均每個月差不多一條的速度往裏拼命注水呀。
結果幾年年下來,積少成多,水滴石穿,截至到上週為止,《為人父母八大準則》已經變成了《為人父母一百零八大準則》。
《準則》中不但明確規定了父母與孩子們應盡的義務的準則和相應承擔責任的罰則。
剝削父親的私房錢,曾經是《準則》中最常出現的罰則。
王動身為直接受益者,對楊曦的這一舉動持支援態度,楊芳作為間接受益者,同樣持中立態度,最大的利益損失者王輝孤立無援,這些年著實吃了不少虧。
所以一提到《準則》,王輝都會充分感受到自身存在的心理陰影。
王動阻止了父親的傳訊後,王輝也不著惱,換了溫和的語氣,正色道:“小動,你從小就性格沉穩,舉止有度,想得多也想得深。我和你的母親都認為,你將來會比我們優秀的多。”
“但是,人生畢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有許多事情,沒有親身經歷過的話,光從書本上或者所謂的前人經驗中,是無法體會到其中真意的。”
“就想我和你母親戀愛的事情。現在回想起來,當時確實太年輕,不是說不懂得愛,而是不懂得愛背後的責任與成家後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