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動物標本展
“什麼線索?”鄭思南問道。
“我們在李福海司機的房間裡,發現了一本書,這本書的名字是動物解剖學。”楊光明在電話裡說道。
鄭思南沒有答話,只是在心中想著,動物解剖學。
楊光明又繼續說道:“還有鄭隊,我們在李福海家裏發現了一些邀請函,是關於動物標本展覽會的。”
‘動物標本展覽會’鄭思南,默默的重複著。
鄭思南思考了一會兒,忽然說道:“動物標本展覽會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楊光明轉頭看向了劉亞瓊:“鄭隊問是什麼時候?”
劉亞瓊答道:“那個我沒看清,具體的日期我沒有看清楚。”
楊光明對電話那頭的鄭思南說道:“鄭隊,我們沒有確定具體的時間,沒有看清他的邀請函上的時間。”
“你們兩個現在去一趟市報社去查一下,如果現在有邀請函了,那麼這件事兒應該正常情況下是需要報社進行報道的。”鄭思南說道。
鄭思南說完,電話結束通話了,楊光明和劉亞瓊去往了市報社。
結束通話電話的鄭思南在想,邀請函是從李龍,李富海家裏發出來的,這就有可能是他們兩個人其中的一個人舉辦的這個展會。
他們舉辦的這個展會,會不會有動物的眼睛。
鄭思南想到這裏,對在一邊看著電腦的張延說道:“張延,你給我查一下,關於動物標本展覽會,都展覽什麼東西?”
張延答了一聲,就開始了在網上查關於動物標本展覽會的事兒。
張延查了一會兒,說道:“你過來看鄭隊。”
鄭思南來到了張延電腦旁,看著張延電腦裡的資料顯示,動物標本展,所有的展品均為動物標本,有關於動物的毛皮、軀幹、整個動物、動物的手、動物的腳、還有動物的眼睛等。
“這麼說來,李龍、李富海家的這個動物標本展,也許會有一些線索。”鄭思南自言自語的說著。
“你看這是什麼?鄭隊。”張延手指著一個圖片說道。
鄭思南一看這個是一個眼睛的圖片,是宣傳動物標本展的,圖片是一個大大的眼睛,上面寫的文字是,動物標本展,喜歡動物的你在哪裏?
這個是幾年前的一個宣傳圖片了,不過它的地址卻讓鄭思南和張延注意了起來,因為地址是A市,上面還留著電話。
鄭思南拿起電話,撥通了宣傳圖片上的電話,電話那頭是佔線的狀態。
鄭思南心想,對面電話佔線,基本上證明這個電話還在使用中,也就是現在正在往外撥打,或者是有人給這部電話打電話纔出現了佔線。
等了大概5分鐘,鄭思南再次撥通了這個電話。
電話不再是佔線狀態,電話響了三聲,對方接聽了電話。
電話傳來了溫柔女子的聲音:“您好,這裏是湖畔小區售樓處,請問有什麼可以幫您的?”
鄭思南一聽,是湖畔小區售樓處,心想那不是李龍和李福海開發的小區嗎?劉芸芝在其中也有一部分的股份,而且劉芸芝就住在那個小區。
這麼分析來看,這個動物標本展,應該就是李龍或者是李福海要舉辦的,還有就是他們的這個動物標本展裡,也許就有劉雲芝的眼睛。
那麼劉芸芝的這個案子好像是浮出了水面,兇手也許就是李龍或者李福海,他們挖下了劉芸芝的眼睛,之後在動標本展中進行展覽。
“喂、喂,你好。”電話那頭傳來了湖畔小區售樓處女子的聲音。
“嗯,你好,我想問一下你們這裏是要舉辦動物標本展嗎?”鄭思南說道。
“對的,我們是有動物標本展,在兩天之後,舉辦地點在湖畔小區a3展示廳。”售樓處小姐說道。
“那展示的東西都有什麼呢?”鄭思南問道。
“就是動物標本展啊,基本上就都是動物的東西,有羽毛、有足、眼睛、還整個的動物。”售樓處小姐答道。
聽到這個答案的鄭思南,更加確定了他的猜想。
鄭思南想到這裏當機立斷給楊光明打了個電話。
電話接通之後鄭思南知道了楊光明在A市的報社查出了,關於A市動物標本展的相關情況。
楊光明得到的動物標本展資訊,與鄭思南在售樓處小姐那裏得到的資訊一致,動物標本展展示的時間是兩天之後,地址是在湖畔小區a3展示廳,屆時還會有市裏的一些相關領導參加。
所以這是動物標本展參加的人將會很多。
“鄭隊,那現在基本上可以確定,李福海或者李龍就是挖了劉芸芝眼睛的人,要不要我們現在進行抓捕。”楊光明問道。
“暫時先不要進行抓捕,你們先回來吧,我們需要重新查詢一下突破口。”說完,鄭思南掛掉了電話。
鄭思南坐在自己的椅子上,他想象著在當時審訊李福海的過程,李福海可以說是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因為楊光明和劉亞瓊去了c市,查到了李福海在c市談專案的監控影片。
而且劉芸芝家裏邊的監控影片也沒有李福海的身影,那麼這麼說來,這個人有沒有可能是李龍呢?
雖然說李龍至始至終沒有出現在劉芸芝的家裏,那麼會不會是李龍指使李福海的司機,讓他的司機把劉芸芝的眼睛挖了下來。
那麼這裏還裡有一個想不通的點,就是劉芸芝的屍體是如何被拋到湖裏邊的,因為整個監控影片中沒有發現劉芸芝出單元門。
鄭思南抬起兩隻手用手的食指,按壓著自己的太陽穴,因為這個問題確實讓鄭思南傷透了腦筋,鄭思南想的頭都快大了,也沒有得到答案。因為這個案子確實有太多的疑點了,也許只有抓到兇手之後才能得到答案。
那麼這個兇手暫時就在李富海和李龍之間,而李富海在審訊的過程中的表現可以判斷他應該不是兇手。
那麼這個兇手莫非是李龍,其實李龍一直在排查的範圍之內,但由於他沒有和被害人有基礎的情況,所以一直沒有對他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