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日記
十七歲的少女,輕盈的身姿就消失在了金燦燦的朝暉中,隱沒在了雲照四海的晨光裡。微風穿過門吹在人的臉上,帶來一陣甜膩膩的糖果香。
上輩子的孟秀永遠不知道,她也曾是哪個男孩的一整個青春過。僅僅是一面之緣,緊緊是一句關切的問語,就被記住了好多年。
朝陽關上門,回了裏屋,坐在用木頭搭建的桌子旁,從抽屜裡拿出了用攢了好久的零花錢在那個賣文具價格抬的超高的精品店挑的最漂亮,紙面印的最精美,從未開啟過的日記本,又從筆筒裡抽出一支黑筆,在紙上徐徐寫道:
我叫朝陽,朝思暮想的朝,太陽的陽。母親說給我取這個名字的寓意是比如初升的太陽,朝氣蓬勃、代表新生。“陽”代表的是光明,有光明就代表希望。叫我在未來的日子裏,勇往直前,而母親說的這樣,我從未做到過。
母親說,我出生是個意外,不在她的計劃之中,但是既然上天把我安排到了她的身邊,她就好好對待。家裏不好,父親常常出去賭博輸光了所有陪嫁,讓這個家更加搖搖欲墜。最後,母親落得個操勞猝死的結局,父親也天天喝酒渾噩度日,直到哪天,失蹤了。
我從未看過光明,因為我的家糟糕成了這個樣子。值到有一天,我遇到了你。那麼一個小事情,對你可能只是湖水微風,根本沒有注意。可就是這麼一件小事情,我銘記你於心裡好久。
那天,我偷跑出家去街上玩,有人想搶我的狗。那怎麼行,那可是陪我長大的夥伴。後來,我被那人欺負的很慘,我咬了他,他也指著我鼻子罵我是狗。就在這時候,你出現了。你穿著乾淨的校服經過,蹙著眉對那人說這樣做不好,那人被學生說的羞愧,沒多言的走了。你還從口袋拿出了一塊糖,說這個糖很甜。你還問我喜歡嗎,我說:我最喜歡的就是吃糖了。抱歉,我撒了謊,其實我一點都不喜歡吃糖。那種甜膩膩的東西女孩子才喜歡吃。
我想還見到你,跟你說有事情可以來找我幫你,於是還撕下了我衣服一角寫了我的住址。我心中是期待你得到來的,也知道你不回來。因為,我住的是平民窟啊。
令人意外的是,某一天,你真的來了,在我快要遺忘你的時候,你出現了,讓我重新記起了你。我怕我的欣喜會嚇到你,於是本能的裝作很嫌棄的樣子,但是你要知道,那不是我的本意,我很樂意歡迎你的呀。
你是來找我幫忙的,讓我去搶一個女生的東西,我不知道你身上發生你什麼才讓你都有求於我了。我想多幫你一點,打架我不太會,但是我很抗揍。可是你說,就這麼簡單。我有點失望,但是這點小事還是全力以赴的幫你做到最好了。
我想,這下我們以後真的沒交集了。又是一個平常不能在平常的早晨,我還在睡覺,被敲門聲吵醒。開啟門竟然是你,我以為我出現了幻覺。
你說你是來道別的,我心裏兵荒馬亂,我不想被你看出來,我低頭去拆你給我帶來的東西,不是對那些有興趣,而是不讓你看到我眼裏的淚水。哭,實在是太丟人了,這是女孩子獨有的特權。
我的世界從燈光亮起進入黑暗不過是你敲門和你道別這之間。我有點絕望,你要走了,以後不會回來了。而我,出不去這個城市。